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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农村土地拆迁补偿

用户:194****6353 老城区 2024-04-30 03:06 土地纠纷 浏览量:203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一、土地征收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二、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四、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五、纠纷解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长沙农村土地拆迁补偿涉及多个法律法规,主要保障了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以及对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府在操作过程中需公开透明,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行政裁决途径解决。确保公平公正,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是政策的核心原则。

总结:

长沙农村土地拆迁补偿涉及多个法律法规,主要保障了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以及对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府在操作过程中需公开透明,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行政裁决途径解决。确保公平公正,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是政策的核心原则。

长沙农村土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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