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慈溪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安置方式和补偿款发放。
1. 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包括了房屋本身的价值以及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
2. 拆迁程序:《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 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和供热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 安置方式:《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5. 补偿款发放:《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补偿款应在房屋交付拆除时一次性付清。
总结::慈溪市国有土地拆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需依法依规操作,确保补偿合理,程序透明,并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选择权。被征收人有权了解并监督整个过程,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