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意味着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
2. 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虽然该条例针对的是国有土地,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也会参照这一原则进行农村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3. 选择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说明,农民有权选择是否接受用房子作为补偿,通常补偿形式包括货币、置换新建房或安置房。
4.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内容。补偿标准应公平合理,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5. 法律救济:如对补偿不满,可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提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农村拆迁土地补偿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归属、补偿标准、补偿形式的选择以及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在具体操作中,要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农民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各地可能有地方性法规,执行时需结合当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