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拆迁集体土地怎样赔偿

用户:131****1951 濉溪县 2024-04-30 03:39 土地纠纷 浏览量:24422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公平补偿原则

《宪法》第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确立了公平补偿的原则。

五、纠纷解决途径

如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可申请协调、裁决,若仍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总结:

:在集体土地拆迁中,赔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社会保障费用。这些费用需依法足额支付,并遵循公平补偿原则。如有争议,可通过协调、裁决甚至司法程序来解决。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确保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拆迁集体土地怎样赔偿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服务地区: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