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个人仅享有使用权。
2. 使用权分配:拆迁后,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或重新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 家庭内部划分:如属家庭共有财产,需遵循《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4. 继承问题:若原土地使用者去世,其土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5. 法律程序:在土地分割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遵循《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各方权益。
总结::房屋拆迁后的土地处理主要涉及所有权确认、使用权分配、家庭内部划分、继承问题以及争议解决方式。这些过程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当事人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