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17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21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34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24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总结::企业在租赁土地时,如遇拆迁,其权益主要受以上法律法规保护。补偿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益、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同时,企业应关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规定,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规。如有纠纷,可参照司法解释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