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与公示阶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二、评估与补偿阶段
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三、竞拍与摘牌阶段
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16条:“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的,挂牌成交;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土地交付阶段
依照《物权法》第142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五、法律责任
如若违反相关法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0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总结::拆迁土地的挂牌与摘牌过程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包括公告、评估补偿、竞拍摘牌、土地交付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整个过程中,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人都需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权益得到保障,程序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