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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土地挂牌和摘牌

用户:150****4675 科尔沁区 2024-04-30 02:53 土地纠纷 浏览量:2310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一、公告与公示阶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二、评估与补偿阶段

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三、竞拍与摘牌阶段

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16条:“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的,挂牌成交;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土地交付阶段

依照《物权法》第142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五、法律责任

如若违反相关法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0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总结:

:拆迁土地的挂牌与摘牌过程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包括公告、评估补偿、竞拍摘牌、土地交付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整个过程中,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人都需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权益得到保障,程序公正透明。

拆迁土地挂牌和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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