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依法取得征地批准文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和45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情形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若没有获得相应级别的政府批准,即为违法。
二、未进行公告公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听取意见。若未经公告或未及时公告,视为程序违法。
三、补偿安置不合理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如果补偿标准过低或者安置措施不到位,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四、未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协议
《物权法》第42条要求,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如未经协商一致就强制执行,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五、暴力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如有此类行为,明显违法。
总结::违法拆迁主要涉及未依法批准、未公开透明、补偿安置不当、未充分协商及暴力手段等问题,这些都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需要确保整个征收过程合法、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