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划拨土地,补偿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 厂房建筑物补偿:《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用归其权利人所有。因此,厂房作为地上建筑物,其补偿应归属产权所有人。
3. 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给予补偿。这同样适用于划拨土地上的厂房。
4. 移迁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搬迁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用地单位支付。
5. 法律程序保障:《行政诉讼法》第二条保障了被征收人在合法权益受损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划拨土地上的厂房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补偿、厂房建筑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迁移费用等多方面的权益保护。同时,被征收人享有法律程序保障,如遇权益受损,可依法维权。在实际操作中,具体补偿标准及方式需参照当地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