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社保购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地方应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其老有所养。
三、程序保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前须进行公告,听取群众意见;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四、权益维护:《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其他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司法救济:若权益受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违法的征收决定或要求赔偿损失。
总结::国有土地拆迁中,政府需依法规确定补偿标准并购买社保,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同时保障其参与决策的权利,并提供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公民有权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