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二、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公开透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书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纠纷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违法拆迁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广东土地拆迁政策注重公平公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补偿标准以市场价为基准,安置方式多样且尊重个人意愿,强调信息公开透明,同时设有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违法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