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关系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物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在国家征地拆迁中,如果租赁的土地被征收,承租人的租赁权应得到保障。
二、补偿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承租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三、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过程中,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若因国家征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双方可依据该条款提前解除合同,但需赔偿因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
四、政府责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政府有义务确保被征收人在法定时间内获得补偿。
五、诉讼救济
如遇补偿不合理或未能及时获得补偿,承租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法院对纠纷的公正裁决。
总结::租赁国家土地上的房屋在面临拆迁时,承租人有权维护自身的租赁权,要求合理的补偿,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出租方和政府也有相应的责任来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应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彼此权益,力求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