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明确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
二、使用权确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这确立了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三、征收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保障了被征收人的权益。
四、安置与社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同时,对需要安置的人员,将给予妥善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纠纷解决:如有争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总结::在拆迁过程中,土地的确权主要涉及所有权、使用权的明确,以及征收过程中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稳定。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政府调解解决,必要时可寻求司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