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即使农村拆迁,土地所有权仍归原集体所有。
2. 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因建设需要依法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实际所有人所有。这表明,农民对被征收土地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但使用权不转移。
3. 安置与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规定了具体的安置与补偿办法,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
4. 农民权益保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在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保障农民参与决策,保护他们的土地权益。
5. 未来土地使用:《土地管理法》鼓励农地流转,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农民在失去耕地后,可以通过这些方式继续获取土地收益。
总结::农村拆迁后,土地所有权依然归村集体所有,农民有权获得土地补偿并参与土地未来的使用决策。政府需依法进行安置与补偿,以保证农民权益。同时,农民可通过农地流转机制,实现土地收益的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