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权益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确保了公民在土地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二、公平评估: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确定。这一条保证了评估过程的公正性。
三、信息公开透明:第十一条明确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等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以便公众监督。
四、合理补偿标准: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确保了补偿的合理性。
五、救济途径: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提供了法律救济渠道。
总结::铜陵市的城市土地房屋拆迁补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供多种方式解决争议,确保程序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