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在奉化地区的集体土地拆迁中,必须尊重并保护农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
1:补偿与安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集体土地,参照这一原则进行。
2:程序合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是关键。
3:公开透明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如土地征收拆迁,应当主动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这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内容。
4:纠纷解决若出现争议,《民事诉讼法》为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可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总结::在宁波奉化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应遵循土地所有权归属,公正合理地进行补偿和安置,确保程序合法且公开透明,保障村民权益,并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如有必要,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