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土地。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程序公正: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四、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如土地征收,政府应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权益保护:《宪法》第十三条保障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定程序或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当事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余东镇土地村的拆迁需遵循法律规定,保证程序公正,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合理补偿,尊重和保护村民的财产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政府应确保信息公开透明,确保整个过程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