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性质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二、征收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三、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四、安置方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五、纠纷解决途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总结::土地属性决定了其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归属,征地拆迁需遵循法定程序,并保障权利人得到合理补偿。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如遇纠纷,可通过行政处理或诉讼途径解决。在整个过程中,法律是保护各方权益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