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应当参考当地房地产价格评估办法。
二、安置方式: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原则上应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当。
三、程序合法:征收前需有计划,公告,并听取公众意见(第第十条)。征收决定须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并在房屋所在地显著位置公布(第十三条)。
四、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应公开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助、奖励办法等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第十二条)。
五、救济途径: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
总结::宿迁的国有土地拆迁政策主要围绕公平合理的补偿、多元化的安置方式、透明的决策过程以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展开,旨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城市化进程。同时,为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提供了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法律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