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补偿标准评估: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
三、公开透明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拆迁补偿审计结果作为重要的民生信息,理应公开。
四、权益保护: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五、救济途径:如对审计结果有异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土地拆迁补偿审计结果公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关键,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补偿公正,信息公开透明,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如有争议,当事人有权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