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征收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 房屋未拆补偿:如房屋虽在征收范围内但尚未拆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给予公平补偿,并支付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及停产停业损失等。
3. 法律程序:征收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公告、协商、决定和执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 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征地农民有权了解相关情况,参与听证,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5. 征收合理性审查:任何征收都应符合公共利益要求。若认为征收不当,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其合法性。
总结::土地征收涉及多方权益,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补偿公平,程序合法,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