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被拆迁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民拥有使用权。
二、补偿分配: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实际所有人所有。安置补助费则需专款专用,用于安排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培训等。
三、村民会议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补偿分配方案,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四、公平原则: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补偿应公平合理,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五、纠纷解决:如有争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结::在拆迁农民土地时,首先要明确土地所有权归集体,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分配需遵循村民会议决定和公平原则。若产生纠纷,可依法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在整个过程中,确保农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是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