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 房屋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并给予公平补偿。同时,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了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支付。
3.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对需要安置的人员,应当提供住房或者支付安置费。
4. 法律救济:如对补偿标准或安置方案不服,可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行政诉讼。
5.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总结::在私有土地拆迁中,补偿内容包括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置方式多样,且有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政府需遵循严格的征收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