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权利,不能被继承。但地上建筑物属于遗产,可以依法继承。
2. 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因此,房屋作为遗产是可以被继承的。
3. 转让限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继承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出卖或抵押。若继承人非本村集体成员,可能无法直接享有土地使用权,需要由本集体成员购买或政府收购。
4. 房屋重建与使用:继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果房屋因拆迁灭失,其对原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消失。但在一些地方政策中,可能会允许在原址重建或者重新申请宅基地。
5. 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即使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因房屋拆迁所获得的补偿金是可继承的财产。
总结::房屋拆迁时,土地使用权通常不能被继承,但房屋作为个人财产可以继承。继承人有权获取房屋的拆迁补偿。关于土地使用权,若继承人为本村集体成员,可依法处理;否则,需按照当地政策进行转售或由政府回购。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