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评估与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
1:安置房分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安置面积应根据原房屋面积和当地政策确定。
2:货币补偿选择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3:搬迁与临时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4:纠纷解决途径如有争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在土地拆迁中,权益主要体现在房屋的价值补偿、安置房的选择、合理的过渡期安排以及法律救济途径。政府和开发商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置换,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来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