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二、房屋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四、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农村土地拆迁补偿主要涉及土地补偿、房屋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并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在遇到补偿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各地可能还有地方性法规做更具体的规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