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在农村土地征收中,集体是土地的所有权人。
二、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规定了征收的法定流程。
三、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明确了补偿的对象和金额分配原则。
四、纠纷解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调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为解决补偿争议提供了法律途径。
五、权益保障:《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总结::农村土地集体拆迁涉及土地所有权、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纠纷解决和权益保障等多个环节,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政府有责任确保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处理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