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征收与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 征地后的土地用途变更:征收土地后,其用途通常会改变为建设性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经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3. 交易限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 房屋拆迁与重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 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政府征收土地后,需经过规划、建设等一系列程序,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年时间。具体何时能上市交易,还需要参照当地政府的具体政策和法规,如《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结::拆迁后土地的买卖涉及到土地征收、补偿、用途变更、交易限制以及时间限制等多个环节,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受到地方政府政策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