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与通知: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地前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地方案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土地的位置、面积、补偿标准等信息。同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应在拆迁范围内公布拆迁许可证。
二、评估与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8条要求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公平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也规定了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应当公开透明。
三、听证与异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允许被征收人在公告后提出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对于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四、签订协议与执行:在达成补偿协议后,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应按期搬迁。
五、监督与救济:《土地管理法》第6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征地行为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法处理。若权益受损,当事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总结::集体土地拆迁需遵循公告、评估补偿、听证异议、签订协议并执行的法定程序,同时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确保公正公平。在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