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土地拆迁补偿款的所有权首先归属于农村集体。
1:分配原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意味着土地补偿款主要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则归个人。
2:具体操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指出:“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都应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这就意味着具体的分配方案需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公平保障《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在分配时需保障每个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
4:监督机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确保补偿款的合理使用,并防止滥用和挪用。
总结::土地拆迁补偿款的主要归属是农村集体,但具体到个人的补偿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其分配需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村民大会决定,并受到国家法律对农民权益保护的严格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