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此时,被征收人应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补偿。
二、土地权属确认: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级人民政府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被征收人在获得土地补偿后,需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确认,一般在6个月内完成。
三、土地变更登记: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变更登记。这通常在土地权属确认后30日内进行。
四、规划许可:被征收人如计划重新建设,需向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时间因项目规模和审批流程而异,可能需要几个月到一年不等。
五、实际施工前的土地测量:在拿到所有必要的批准后,可以进行土地的实际测量以确定新的边界和使用条件。这通常由专业的测绘机构在得到相关许可后的几周内完成。
总结::拆迁后,被征收人首先需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然后进行土地权属确认,接着是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并获取规划许可,最后进行土地的实际测量。整个过程涉及多个环节,时间长度可能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具体取决于各种手续的办理速度和项目的复杂性。在整个过程中,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