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集体成员享有的权利,可以依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继承。因此,父母可以将拆迁所得的土地权益赠与给子女,前提是子女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登记要求: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土地使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赠与需进行相关手续登记,确保权益转移。
三、税收问题: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房屋赠与属于契税征收范围。父母赠与子女土地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契税。
四、家庭关系影响: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这表明,若赠予发生在婚姻期间,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权的问题。
五、用途限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农业建设,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性质。因此,接受赠与的子女在使用这块土地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总结::赠与拆迁土地给子女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身份符合规定,完成登记程序,处理好可能产生的税费,考虑婚姻关系的影响,并且尊重土地使用规定。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寻求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