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在农村拆迁中,首先需要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二、使用权确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使用权人的权益在拆迁中应得到保障。
三、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四、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确保拆迁过程公开透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纠纷解决:如遇争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农民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总结::农村拆迁中的土地确权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立,补偿标准的设定,程序的公正性,以及纠纷的解决方式。所有这些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