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在拆迁过程中,应尊重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
2. 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这确保了农民对于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在拆迁中得到保障。
3.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46条要求,征用土地必须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公告。这一规定确保了征地过程的公开透明。
4. 补偿标准与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这保证了村民在失去土地后的生活保障。
5. 权益救济:如若对补偿或征地行为有异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村民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总结::在村委会拆迁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合理进行补偿,并确保公开透明的程序。如有争议,村民可以通过法定途径寻求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