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确立了公平补偿的原则。
二、评估标准:《条例》第十九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公开透明: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四、救济途径: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为《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款。
五、合理安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总结::县城土地房屋拆迁理赔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评估,并保障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和申诉权。同时,政府需先补偿再搬迁,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稳定。在整个过程中,法律为各方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