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47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集体土地应当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三、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参照此原则执行。
四、农民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政府应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纠纷解决途径:如对补偿标准或补偿行为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在集体土地拆迁中,政府需遵循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农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