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经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协调不影响征收工作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批准。
三、公开透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应当及时公布。
四、纠纷解决:《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五、法律责任:若征收方未依法进行补偿或安置,被征收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总结::集体土地上的商业房拆迁,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有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