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公平公正原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强调,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公开,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公平公正。
三、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发布征收公告、组织评估、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等步骤。
四、行政复议与诉讼:若对补偿决定不服,被征收人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必须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府河拆迁中,应遵循此规定,合理规划新用地。
总结::保定市府河拆迁涉及土地征收与补偿、公平公正原则、程序合法性、权利救济途径及土地用途管制等多个法律层面。政府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尊重并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同时注重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被征收人则有权了解并监督整个过程,如遇不公,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