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确认: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在拆迁过程中,首先需要确认被拆迁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谁。
二、协议签订与过户: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拆迁户需与政府或开发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完成补偿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三、公示与异议处理: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四、土地性质变更:
如因拆迁导致土地用途改变,应遵循《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要求拆迁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土地性质变更。
五、司法救济途径:
若在确权或过户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总结::在拆迁中,土地确权与过户涉及多个法律规定,包括《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民事诉讼法》等。确保土地使用权的清晰,通过合法协议、登记过户,处理好争议,并遵守土地性质变更的规定,是顺利完成拆迁的关键。如有纠纷,司法途径提供了解决问题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