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拆迁后的土地所有权通常仍归原集体所有。
2. 房屋补偿与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政府应为被拆迁户提供安置房或给予货币补偿,确保其居住权益。
3. 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在房屋拆迁后,新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可能会有所变化。
4. 农村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拆迁中,对于符合条件的村民,应当保障其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5. 法律纠纷解决:如在拆迁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提起诉讼,寻求法院裁决。同时,《行政诉讼法》规定,如果认为政府的征收行为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房屋拆迁后土地确权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确认、房屋补偿安置、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法律纠纷解决。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整个过程中,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核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