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的。
2. 房屋所有权继承:《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房屋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可以通过继承得到。在拆迁中,如果涉及地上建筑物补偿,那么这部分权益也属于继承范围。
3. 拆迁补偿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些补偿权益在被征收人死亡后,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4. 家庭共有财产:若被拆迁的土地或房产为家庭共同所有,当家庭成员去世时,其份额将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继承人有权继承相应的权益。
5. 继承程序:《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应遵循法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
总结::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拆迁土地确权中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拆迁补偿权益,都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由合法继承人享有。然而,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到复杂的家庭关系、产权确认等问题,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