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赁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期间,如遇拆迁,租赁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若无明确约定,则应协商解决。
2. 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承租人有权要求合理赔偿。
3. 租金退还与提前解除:若拆迁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承租人可能有权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
4. 优先购买权:若租赁土地后出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公有住房出售后,原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具体到土地租赁,可能需要参照当地政策法规。
5. 法律救济:如发生争议,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租赁土地遇到拆迁时,首先要看租赁合同如何约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那么要遵循法律规定,如公平原则进行处理。承租人在拆迁中享有权益,如有损失应得到相应补偿,同时可能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并退回未使用的租金。如果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承租人也应积极行使。在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