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权属确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2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经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的土地权属,应依法登记,发放土地权利证书。
二、土地征收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3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
四、签订土地买卖合同:遵循《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五、土地过户手续: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土地使用者因土地灭失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申请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总结::在拆迁后的土地买卖过程中,关键在于明确权属,公正补偿,合法交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各方权益。同时,如有纠纷,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