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确立了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原则。
二、土地使用权分配
《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可以适当延长。”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分配和期限。
三、征地补偿与安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对农民在土地被征收时权益保护的规定。
四、纠纷解决机制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提供了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途径。
五、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农村拆迁涉及的土地确权问题,主要受《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农民的权益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在征地过程中的补偿安置。如有纠纷,可通过协商或政府调解解决,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