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三、安置补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四、社会保障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险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五、公平合理原则:《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总结::拆迁土地补偿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助以及社会保障补偿。在执行过程中,政府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保补偿费用分配透明,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同时,被征地农民有权利参与补偿安置方案的讨论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