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在征地过程中,土地所有权不改变,但使用权会因征收而转移。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明确了补偿对象和费用分配原则。
3. 征地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确保征地过程公开透明。
4. 法律救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
5. 社区参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会议在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上有决定权,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这保障了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结::农村拆迁土地确权与补偿需遵循法律规定,保证公平公正,尊重农民权益,并确保程序合法。同时,农民有权了解和参与决策过程,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