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原则与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土地权属确认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三、程序规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前需公告并听取意见。
四、纠纷解决途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五、社会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负担。”
总结::在农村集体土地拆迁中,应遵循公平、合理补偿原则,尊重土地权属,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重视农民社会保障,并提供有效投诉渠道,确保农民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政府需承担起主导责任,确保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