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社会保障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
四、安置补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五、公开透明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总结::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农村承包土地的拆迁补贴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涵盖土地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社会保障补偿、安置补助等多个方面,确保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强调公开透明,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但具体补偿标准和执行细节,可能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