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征收土地和拆迁涉及多个法律层面,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物权法》。以下是从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未经批准擅自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若未获得相应级别政府的批准就进行征收,属于违法行为。
2:程序不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若未公开征求意见或违反法定期限,程序违法。
3:补偿不合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补偿低于市场价或未考虑实际损失,即为违法。
4:暴力强拆《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暴力、威胁方式的强制拆除都违反了这一原则。
5:信息公开不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应主动公开土地征收相关信息,如征收决定、补偿标准等。如果信息不透明,可能构成违法。
总结::违法征收土地和拆迁主要表现在无合法批准、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公平、使用暴力手段以及信息公开不足等方面。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要求政府在执行征收和拆迁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