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因此,家庭成员在农村的宅基地权益主要体现在使用权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意味着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中虽未明确规定宅基地可以继承,但根据第十三条,遗产分割时,应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子女尤其是需要照顾的子女的权益。
四、实践中,一般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子女成家后已分户,理论上应各自拥有宅基地。如《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强调,“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五、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总结::在房屋拆迁时,子女的土地权益主要体现在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与使用,以及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具体分配需参照当地政策法规,并可能受到家庭状况、户籍、是否分户等因素影响。务必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如有争议,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